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9日
湖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力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坚持服务便民利民、程序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涉及公民和法人的公共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清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重点梳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民政、住建、人社等领域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布办事指南,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年底前完成省级重点领域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重点领域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务管理办、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清理精简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各类证照(含证明、执照、证件),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办事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凡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优化整合功能相似相近的证件、执照和证明。积极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的服务模式,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的清理工作。(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因地制宜、便民利民,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办理或代办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2016年年底前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省编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五)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统一架构、多级联动、覆盖全省的网上政务服务“虚拟大厅”,提升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服务规范化、体验便捷化水平。2016年正式启动建设并初步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部署,2017年延伸部署到5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省经信委、省编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主动作为,及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督促、协调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扎实推进。
(二)协同推动,务求实效。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监督,严肃追责。各地、各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