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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0-14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改革主要任务

  (一)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分两步走:第一步,从2012910日起,20个试点县(市)的试点医院提高诊疗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门诊诊疗费提高11元、住院诊疗费提高33元),价格上调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因政策调整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二步,待国家统一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标准后,合理确定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3、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4、发挥医疗保险合理控制费用的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充分发挥医保激励医疗机构主动合理控制费用和有效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

  5、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推行阳光采购、配送,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在完善省级集中采购办法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其他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公立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6、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床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要妥善处理好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与促进事业发展的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制订和完善编制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县级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或备案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分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推进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3、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完善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推进管办分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

  2、推进政事分开,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县级医院的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负责医院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定和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定以及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3、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4、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各地要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促进医院持续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四)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科学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政府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县级医院均能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鼓励资源集约化,探索成立检查检验中心,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医疗机构设置要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预留一定空间。

  2、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县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建设。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规范医疗行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各试点县(市)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逐步建成一支“人员数量基本充足、学科梯队逐步健全、综合素质整体提升”、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从2012年起,全省每年招收1000名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导其到县级医院就业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30%以上。健全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不少于3名医师到三级医院进行一年期的进修学习。有计划地开展县级医院院长进修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

  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加强对三级医院派驻情况的考核。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规定。鼓励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担任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支持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在编制总额范围内,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由财政给予专项支持。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加大医师多点执业推行力度。

  4、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医院管理和远程医疗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远程诊疗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教育等综合应用。年内所有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5、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利用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6、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2012年底前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实现114预约挂号。优化门急诊服务和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和自助服务,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继续推广农村居民健康“一卡通”,推行居民健康卡。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就诊模式,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和影像资料互认。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县级全覆盖。

  (五)加强上下联动。

  采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托管等多种形式,建立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医院要发挥县域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鼓励县级医院托管或直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持整合现有医疗资源,组建医疗集团。支持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定期轮训。

  (六)完善监管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医疗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加强对县级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建立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依托省级或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使用率、自费药品和乙类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费用控制和服务效率等信息。

  三、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

  2012年在大冶市、丹江口市、竹山县、当阳市、枝江市、谷城县、宜城市、钟祥市、孝昌县、应城市、监利县、红安县、麻城市、通城县、建始县、广水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20个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每个县(市)原则上选择1所县级综合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选择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精心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卫生厅和省医改办备案。

  2、启动实施。2012910日起,所有试点县(纳入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3、全面推进。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4、总结评估。20134月底前完成总结评估,形成基本路子,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府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试点县(市)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改部门要发挥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任务等因素,制定编制标准和政策,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和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深化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和支持公立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用人自主权和内部分配权。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政策。物价部门要制定合理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办法。

  省级相关部门要与试点县(市)建立联系点制度,每个部门要选取2-3个县(市)作为联系点,加强指导,搞好服务。

  (三)强化支持保障。在改革试点工作中,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根据工作需要,在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方面给予试点县(市)一定的自主权。县级政府要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将所需政府投入足额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省级、市级政府要加大对试点县(市)的投入力度,给予相应补助。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让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改革,成为改革主力军。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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