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编办〔2016〕5号
关于转发《湖北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
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鄂事登发〔2016〕4号)文件精神和孝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湖北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附:《湖北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安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湖北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事业单位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体现特色,创新实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名录库
(一)事业单位名录库。凡在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或由上级登记机关委托代管的事业单位均应纳入随机抽查对象范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确定抽查单位前自行在国家登记管理系统后台导出目前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名单,作为本次随机抽查的事业单位名录库。
(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依托本级,协调多方的原则,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凡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均应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力量不足的,可由编办协调其他处(科)室执法力量参加,也可商请其他部门执法力量参与,还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第三方审计机构配合。上述人员确定后,作为本次随机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随机抽取事业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
省登记管理局网站(http://120.27.142.243)后台提供“随机抽取”功能模块(使用公告发布账号登陆),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通过计算机设定的程序完成随机抽取工作。抽查对象按照1%—3%的比例,从事业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分组原则随机抽取,领导组随机抽取1-2名;成员组2-4名。编办纪检机构负责监督随机抽取过程。随机抽取完成后,结果提交软件系统记录备案。
三、制定随机抽查内容清单
抽查内容清单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制定。可对下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进行抽查:
1、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情况;
2、证书刊载事项;
3、资产损益情况;
4、网上名称注册使用情况;
5、从业人员数;
6、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7、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8、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情况;
9、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10、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1、有关年报公示的事业单位委托意见和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填写情况;
12、公示表格其他部分填写情况。
四、抽查方式
(一)实地核查。1、召开座谈会听取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情况介绍。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3、实地查看单位运行状况。4、核对“抽查内容清单”有关事项。
(二)书面审查。1、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列出抽查内容清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2、依据抽查内容清单,核实证明材料。
(三)网络监测。根据系统后台统计情况,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进行系统监测,对应公示而没按期公示的或公示信息有明显问题的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或通告。
(四)专项审计。对有必要进行“资产损益”情况审计的事业单位,可由同级审计部门或招标进入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相关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抽查工作的重要依据。省直(属)事业单位一般不再审计,直接使用省审计厅的审计结果或审计意见。
(五)综合模式。上述抽查方式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单独使用,也可综合选用。
五、工作流程
(一)印发通知。向抽查对象单位印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见附件1),对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做出安排。
(二)开展培训。实地抽查前,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培训,对随机抽查的工作流程、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和相关规定进行讲解,统一标准和尺度。
(三)实施抽查。按照抽查通知书确定的时间、抽查形式和内容组织现场检查。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表》(见附件2),如实记录抽查情况,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和盖章的,抽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四)报告情况。抽查工作结束10天内,将抽查情况和结果,报编办领导审定。
(五)公布结果。办领导审定后,及时将抽查情况在“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六)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抄送其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涉及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
1、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2、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表
附件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事登书字〔 〕第 号
: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 ,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年 月 日
回 执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登书字〔 〕第 号收悉,我单位将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
被核查单位:
证书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核查情况: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被核查单位意见(盖章):
核查人:
记录人:
安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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